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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是的,我们学习过这个案例。刚开始,也有狱警怀疑,提审他为什么进来的?南方人回答吃饺子没蘸酱油,于是被认为不老实,挨了一顿揍;同监舍的人问他,他依然如此作答,又被胖揍了一顿。
直到一年后,检察院下来核对犯人,才发现这个无卷宗、无案件、无法院判决的白吃牢饭的三无人员。最后,国家赔偿了他100多万元,相关人员一律开除公职。”
“更可怕的是:地方领导为了政绩,也为了尽快给社会交代,经常搞什么警检法限期破案,好像动用行政手段就能无中生有出一双慧眼,几天就能抓住罪犯。”
“是啊,如果警署由于承受不了限期破案的雷霆压力而刑讯逼供,或者明知道证据不充分、有疑点甚至找到的所谓证据本就是证明嫌疑人无罪,也统统视而不见,更有甚者,专案组串通起来,集体作弊,那么,一些冤案甚至冤死也就这么理直气壮地发生了!”
“不是还有二审法院吗?难道他们也不尽职尽责啊?”
“先不讨论法律水平,单就人情世故而言,那一级也是如此。他们可能更会形式主义和装模作样。不会有人尽心尽力实质性审查卷宗和案子的。
某些地方一审法官判决前会先和二审法官沟通,如果遇到上诉,二审法官也会因为人情而维持原判。改判的案子只有不到2%,对嫌疑人或被告最好的结果是:发回重审。”
“天哪,以会计为例,我们都会对自己做的账信心满满,即使错了,也不会认错,直到会计师事务所这个独立的第三方发现。”
“谁说不是呢?发回重审既照顾了一审法官的面子,因为只是说某些事实不清或个别证据需要补充;又堵住了来自社会的质疑之口,一审法官还是有水平的,是称职的。但其实,冤案和冤死正是这些所谓“不清的事实”,严重有问题乃至于可能导致案情重大反转的“个别证据”。”
“那要怎么做,才能克服这些弊端呢?真正做到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法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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