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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九章一波三折的二审 (1 / 9)_

        “审判长,我接着阐述。但事实上,刘某并未向蒋连方讲述过案件经过,蒋没有理由在刘某刚一进拘留所就知道他们的情况,也一直不可能知道。在庭审中,刘某及其代理律师曾要求法庭传唤蒋连方出庭作证,但被拒绝。

        更绝的是:这个蒋连方刚去中原洵县“协助”警方办完案,这才两年不到,又不辞辛劳,长途跋涉一千多公里来到东海继续充当卧底。

        据警情通报:洵县办案人员指使看守所将原监号的13人全部调出,重新安排四个人与其住在一起。一住进去,就被告知谁是老大,谁是老二,必须要听老大的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五人中之江籍犯人蒋连方是老大,他强迫马某新认罪,并一直教他怎么招供,包括怎么杀的人、凶器怎么处理的等等细节问题,甚至将现场图纸画好叫马某新记住,并写好“自首书”。

        又让马某新抄写,抄写好后把自首书拿去审查,他怕马某新不交上去,又将抄好的自首书收走,最后由他亲自交给巡捕。

        4、证人不出庭作证

        1996年刑诉法第47条规定:“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、被害人和被告人、辩护人双方讯问、质证,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,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。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,应当依法处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在庭审过程中蒋连方并没有出现,但是他的证人证言却依然被作为了定案的重要依据,属于严重违反程序的行为。直到今天,这个蒋连方依然不能出庭,警方宣称,他已失踪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作为公诉方,我们在此提请审判长和陪审员注意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梅寒引经据典长篇大论完毕。

        合议庭每名成员面前摆放着厚厚的文件,经过短暂的商议后,7人都对罪名投了反对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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