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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别吓我!”我假装害怕,“我的计算是这样的:销售100万平米乘以3000元/平米等于30亿元,30亿元乘以15%的毛利率(税法规定预计毛利率)等于4.5亿元。
(4.5亿元-4.7亿元历年累计亏损-当年期间费用0.1亿元)再乘以33%(外资房产企业所得税率),应缴税款金额为0。”
“不可能,绝不可能!”江稽查大呼小叫。
“这位同志,你的依据是什么?”严科长寒气逼人。
“国税发[2000]152号文件你们看过了吗?”
在这家公司报到的第一天,我就敏锐地发现了问题所在,也查找了相关文件,心里很坦然。就这个文件,在我多年做财务顾问的日子里,不知道要重提多少次啊!
一部分贫困县市不顾国家税法的严肃性,自行口头规定不得减除历年亏损,增加了企业负担,杀鸡取蛋。
“去查一下税发[2000]152号文件,立刻,马上!”严科长红着脸,急躁地下令。
现在我们争论的焦点是:如果按照税法规定,公司应该按季预征企业所得税,问题是:公司历年累计亏损却达到了4.7亿元,这该不该先减除后再预征?
胸有成竹的我抽着烟,饶有兴趣地看着两个人搬来凳子,爬上文件柜最顶端,把那些几乎要顶到天花板的单行文件一本本往下搬。文件上都有了厚厚的灰尘。
“对了,还请你们问问上面,这个文件是不是作废了?”我白呼了一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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